房地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司法解释,目前未对一房多卖合同履行顺序予以明确规范。一些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中予以明确。
一、一房多卖处理规则
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《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对一房数卖问题规定:
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,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,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,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:
1、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;
2、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,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;
3、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,又未合法占有房屋,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、是否办理了网签、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,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。
二、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法律规定
1、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有哪些
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如下:
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;
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;
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、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,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、是否办理网签、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,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;
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
2、如何防止一房多卖
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,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,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,如房屋土地状况、产权共有人等;
提存房屋产权证,签订买卖合同后,若未办理过户手续,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,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,待办理过户时,再从第三人处取出;
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,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。